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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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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日报

省级期刊
  •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
  • 主办单位:中共丽水市委
  • 国内刊号:33-0012
  • 出版地方:浙江
  • 创刊时间:1984
  • 发行周期:周刊
  • 业务类型:期刊征订
期刊收录:

丽水日报简介

《丽水日报》是中共丽水市委机关报,国内统一刊号CN33-0012,现由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运营,是浙西南地区权威主流党媒。报纸四十余载扎根浙西南革命老区,忠实记录丽水发展变迁。

报纸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立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要萌发地的独特定位,聚焦生态价值转化、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共同富裕、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深度挖掘浙西南红色文化、畲族民俗、秀山丽水生态资源。报刊坚持贴近基层、倾听民声,理性开展舆论监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

报纸常设时政要闻、县域观察、经济视野、民生一线、理论评论、文化副刊等版面,形成鲜明的生态新闻报道特色。旗下拥有都市类报纸《处州晚报》,形成主流时政与民生资讯互补格局。受众覆盖丽水全市一区一市七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是本地政策宣传、信息传播的核心平台。

顺应媒体融合发展大势,报社构建以纸媒为根基,联动丽水网、源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的全媒体传播矩阵,打造一体化融媒体生产体系,持续创新重大主题宣传。四十余年笔墨耕耘,《丽水日报》坚守党报使命,讲好丽水生态发展故事,持续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凝聚全社会发展合力,为丽水加快建设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有力的舆论支撑。

杂志栏目设置

要闻 专题 

杂志荣誉

丽水日报特色

(1)涉及民族、宗教题材稿件实行专项从严审核,杜绝刻板标签、片面化表述。不随意突出民族身份,不渲染宗教神秘色彩,严禁出现伤害民族情感、歪曲宗教政策内容。重大民族宗教报道必须提前报送宣传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定稿件一律不予刊发。

(2)涉军事、国防内容稿件严格遵守保密宣传纪律,不得泄露部队编制、驻地、训练安排、装备参数等涉密信息。非权威通稿不得随意刊发军事相关评论、分析文章;转载军事新闻仅限新华社、解放军报等正规信源,自媒体军事解读、网络传言一律不得引用。

(3)引用领导人讲话、重要论述必须逐字逐句对照新华社通稿、官方公报原文审核,严禁摘抄片段、随意删减、调整语序、引申发挥。稿件内引文起止标识清晰,不得篡改原意;无权威原文核对条件的文稿,一律要求作者补充权威出处,否则不予采用。

(4)规范各类官方政治术语、战略提法,做到一字不差。如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以及地方党委确立的工作目标、发展定位,严格对标党委文件、权威党报报道,禁止自行简化、随意增删词汇,杜绝自创简称、不规范缩略语。

(5)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相关稿件严格遵循历史决议权威定论,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对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评价,不能采信网络非主流观点,涉及重大历史题材报道,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杜绝片面解读、野史传闻。

(6)中外发展对比类稿件审核价值立场,杜绝片面美化西方制度、放大国内阶段性问题。客观理性看待不同国家发展模式,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与制度优势开展叙事,不使用极端化对比词汇,防范形成误导性认知,弱化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7)坚决杜绝各类错误思潮、不良价值导向内容,筛查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躺平虚无主义等倾向性表述。稿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风尚,对于宣扬精致利己、质疑主流价值、解构英雄模范人物的文稿直接予以撤稿处理。

(8)英雄烈士相关报道严格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审核,严禁调侃、曲解、质疑英烈事迹,不得使用娱乐化、戏谑化语言描述英雄人物。对网络流传的有关英烈未经证实的传闻,一律不能采信,出现争议表述必须第一时间修改、删除。

(9)各级党委机关报稿件必须紧扣党委阶段性宣传工作要点,围绕中心大局设置报道主线。审稿时审视选题与当期宣传重点是否契合,脱离发展大局、片面聚焦细碎琐事、缺乏现实意义的文稿适当压缩或者不予刊发,优先选用服务地方发展、凝聚发展共识的优质稿件。

(10)严格区分党内表述与对外公开宣传口径,部分仅限党内会议传达的提法、内部研判内容,不得直接刊登在公开发行报纸。审稿人具备口径区分意识,遇到模糊表述主动向党委办公室、宣传部门核实,杜绝将内部话语直接对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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